OB欧宝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新闻资讯     |      2023-05-16 17:20

  原标题: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8.16%股份的股东陈森洁,在2023年5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单独持有公司8.16%股份的提案人陈森洁于2023年5月13日提出临时议案,并于当天将相关提案资料书面送达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现提议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提名赵芳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赵芳华: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金融专业。2003年7月至2011年11月,先后任职卧龙电气运营管理部、卧龙地产董事会办公室、卧龙电气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月至2021年6月,先后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上述议案1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3、4、5、6、7、8、9、10、12、13、14、15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OB欧宝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16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安徽智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智易”)。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791.96万元。

  因业务开展需要,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安徽智易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下属公司安徽智易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预计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和5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2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8,5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1,临2022-023),上述额度为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2022年预计为安徽智易担保额度15,000万元,已使用7,791.96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208.04万元。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公司为下属公司安徽智易提供担保金额5,0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安徽智易的担保,公司作为安徽智易控股股东,对下属公司安徽智易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笔银行授信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84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5%,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